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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者办理续期手续

高等教育局
2017-08-31 1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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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2016学年及2016/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者须于9月1至15日期间办理续期手续。

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者可于上述期间以亲临、委托亲友或邮寄的方式,前往大学生中心(地址:荷兰园大马路68-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,即卢廉若公园巴士站对面,办公时间:星期二至六,上午11时至下午8时,中午不休息,周日及周一休息)办理续期手续。所需资料包括:已填妥的研究生奖学金续期申请表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本、经校方签章的新学年在学证明书、上学年成绩表正本或鉴证本(适用于硕士奖学金获奖者)、附有博士学位课程导师意见的学习报告(适用于博士奖学金获奖者,并须由导师亲笔签署)。

如有查询,可致电8396-9219或8396-9393与高教办人员联络,或电邮至ctabe@gaes.gov.mo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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