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會完成討論《修改第1/2001號法律〈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〉及第9/2002號法律〈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〉》法律草案。 -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網站


 行政會完成討論《修改第1/2001號法律〈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〉及第9/2002號法律〈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〉》法律草案。 

2016-12-09 17:19:00

來源 : 行政會

警察總局職責為指揮及領導其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行動,保安協調辦公室負責編制民防計劃及協調民防宣傳。為更有效開展民防工作和進行民防宣傳,以及協調各類型災害或災難事件的應變計劃或預防工作,以達致社會資源的集中整合和行動的優化配置,特區政府決定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。為此,特區政府制訂了《修改第1/2001號法律〈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〉及第9/2002號法律〈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〉》法律草案。

法案建議修改第1/2001號法律《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》,新增警察總局負責籌劃、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職責。同時,法案建議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,以及建議修改第9/2002號法律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》,規定由警察總局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、行政及後勤支援。


─ 完 ─


下一則:內地銀行卡在澳門櫃員機每次取款額度減少 每天額度維持不變
上一則:行政會完成討論《修改〈郵政局組織規章〉》行政法規草案

  

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    地址:澳門南灣大馬路762-804號中華廣場15樓
本局總機:(853) 2833 2886    傳真號碼:(853) 2833 5426
電郵地址:info@gcs.gov.m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