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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1月份所得補充稅繳納期 

2016-11-29 10:18:00

來源 : 財政局

財政局提醒所得補充稅納稅人,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11月的第二期所得補充稅,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(星期三)止,若不按規定於11月份內繳納,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。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,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,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所得補充稅,亦可於辦公時間內,到指定銀行,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、龍成大廈、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。

收納處辦公時間:

1)財政局大樓、龍成大廈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(9:00至18:00)

星期五(9:00至17:45)

2)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(9:00至18:00)

稅務諮詢中心電話:2833 6886


─ 完 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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