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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警察局设九服务点接收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
2018-09-10 17:50:00
来源 : 治安警察局 根据经第11/2018号法律修改之第2/93/M号法律《集会权及示威权》的相关规定,拟使用公共道路、公众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举行集会或示威之人士或实体,由2018年9月13日起,须向治安警察局局长作出书面预告。为此,治安警察局於辖下单位设立以下9个服务点接收集会或示威权书面预告:
接收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时间为政府办公日9:00至19:00(中午不休息),其中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为政府办公日(周一至周四)9:00至13:00、14:30分至17:45,(周五)9:00至13:00、14:30至17:30。 上述地点将於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提供服务,澳门居民如需举行集会或游行活动,可携同已填妥之书面预告到上述地点递交,并出示活动发起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,治安警察局收件人员核对资料後,将向交件人发出书面收据。 公众即日起可於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表格,或於上述服务地点索取。如对递交预告的手续有任何疑问,可於办公时间致电:87905555查询。 ─ 完 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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